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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岁那年,在母亲的教导下,她开始学做饭,洗碗扫地,喂鸡喂鸭,还要割猪草,承包家里的大部分家务。
每顿饭能吃六分饱,因为弟弟长大了,胃口也变大了。
五岁那年,她又多了一个弟弟,也几乎承包了家里所有家务,以及照顾两个弟弟的责任。
那一年,赵小红每顿饭能吃五分饱。
七岁那年,她又多了一个弟弟,每顿饭能吃四分饱……
剩余六分,父母要均分给她的三个弟弟吃。
赵小红一直觉得自己的人生还算幸福,也没有任何不满的地方。
直到十二岁那年村里闹了灾荒,为了一家人能活下去,赵小红被一两银子给卖了。
她被父母卖给了一个病秧子做童养媳。
离家那天,赵小红什么都没有,行囊里只有自己一套缝缝补补好几年的衣服,和一双同样缝缝补补好几次的布鞋。
就连她想在离家之前最后吃一顿饭的要求,都被父母拒绝了。他们说她已经是别人家的媳妇,就不该再吃家里的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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